離婚後的撫養權和贍養

離婚後的撫養權和贍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安置房能做遺囑公證

1、有遺囑的按遺囑,無遺囑的父母,子女,配偶均爲第一繼承人,按人均分。

2、諮詢當地公證處。

3、需要的材料拆遷協議書、安置單、產權註銷證明

4、拿到繼承公證書以後,辦理房產登記時可以直接改爲子女(繼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產的繼承一樣處理。

若屬徵地拆遷安置房,房屋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需先至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市國土局補交出讓金,再由繼承人帶好無錫市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繼承權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配圖(由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提供)以及其他登記機構認爲需要的有關證明材料至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房產繼承轉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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