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該如何認定責任

交通肇事該如何認定責任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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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爲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責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爲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需要指出的是,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應符合以下條件:1、要求行爲人的肇事行爲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爲只能作爲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2、要求行爲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爲,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爲;3、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爲,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4、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認定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的規定,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爲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