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該如何認定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結果: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2、事故發生後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發生後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爲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發生後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交通肇事逃逸該如何認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