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逃逸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爲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交通逃逸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