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交通事故逃逸責任認定

如何對交通事故逃逸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逃逸就是明知道造成了交通事故,卻依舊故意逃離現場來逃避責任的行爲,這種行爲有可能會對受害者造成更大的傷害,交通事故逃逸不僅不能因此逃避責任,還會受到更加嚴重的懲罰。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爲您提供的與交通事故逃逸責任認定有關的資訊。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事故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爲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爲“逃離事故現場”,對於事故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爲“交通事故後逃逸”。而對於“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二、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爲交通事故後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爲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爲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爲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爲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爲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由此可見,發生交通事故時切莫要逃避,要冷靜下來,及時求助,以免造成更多的人員傷亡。若是選擇交通事故逃逸這一行爲,則會受到更加嚴重的懲罰,還對不起良心。如果以上內容還未能解決您的疑問,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