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婚後財產約定協議寫

夫妻雙方婚後財產約定協議寫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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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婚後約定協議怎麼寫

夫妻婚後財產協議書

甲 方: ##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

身份證號碼:####

甲女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結婚手續,爲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和子女撫養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雙方根據公平、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財產和子女撫養事宜約定如下

1、婚後甲乙雙方與 年 月 日在 地購買的商品房因系乙方獨立出資購買、還貸,甲方自願放棄夫妻共有,產權歸乙方所有。

2、乙方爲甲方投入的40萬啓動資金由甲方支配使用,甲方經營期間產生的效益、債務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均爲甲方個人所有。

3、乙方獨立經商期間所產生效益、債務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均爲乙方個人所有。

4、乙方與 年 月 日貸款購買的##轎車,爲夫妻共同財產。

5、已做法律公證的其它家庭財產歸原公證受益人所有。

6、甲、乙雙方自此協議簽定之日起,要共同承擔家庭責任,雙方每月各需爲家庭支付 元作爲基本生活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