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是否有效?

關於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是否有效?

一、關於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是否有效?

夫妻婚後約定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一人一半。約定合法有效。

目前,審判實踐中對此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爲:約定本質上是將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個人所有房屋中的一半份額贈與給夫妻另一方,因此屬於夫妻之間贈與房產的行爲,應在房屋未辦理變更登記前,贈與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行使任意撤銷權。

另一種觀點則認爲,男女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性質上屬於《民法典》第1065條第一款規定的夫妻對其名下財產權屬做出的特殊約定,對夫妻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並不因房屋是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而影響其效力,當然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二、標準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樣本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2010年月 日 2010年 月 日

三、婚前協議法律解讀

中國的《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這給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這能否作爲個性化“婚前協議”的法律依據,夫妻雙方的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係,並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餘法律規定不相沖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在《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雙方在婚姻循序期間,雙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共同財產,那麼一方在處置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徵求配偶的同意,如果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出現了感情問題後,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