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適用主體

企業破產法適用主體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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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適用主體是誰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我國企業破產法適用於企業法人,包括國有企業法人和非國有企業法人。同時,根據破產法第135條規定,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

也就是說,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非企業法人組織的破產不能直接適用新破產法,其屬於破產清算的,可參照適用新破產法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