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0萬元公款會被怎麼判刑

挪用10萬元公款會被怎麼判刑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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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0萬元公款會被怎麼判刑

行爲人挪用公款十萬元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1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情形,依法應該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挪用的公款是用於救災搶險的,那麼會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