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材料造假另外擔保人

一方材料造假另外擔保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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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離婚製造假債務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僞造債務以便多得到財產是離婚案件中比較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或者直接找親朋僞造欠條;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一旦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規定的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僞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對離婚時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將審查其真實性,如涉嫌虛構,將依法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