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什麼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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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況投保人不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交強險正常情況下是不允許解除,只有下面這幾種情況才能要求解除保險合同:(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四)投保人重複投保交強險的;(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車籍所在地按地市級行政區劃劃分);(六)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