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法盜院公開審判盜竊罪

湖州法盜院公開審判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行爲。其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爲;3.主觀方面是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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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開審判的規定

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應當公開進行。即:對開庭審判的全過程(合議庭評議除外)都允許公民旁聽,允許新聞記者以對法律各負其責的態度進行採訪和報道。對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前應公佈案由、當事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依照法律規定,下列案件不公開審理: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刑事訴訟法規定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