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轎車超載處罰規定

小轎車超載處罰規定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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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小轎車超載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關於小轎車超載的處罰:
  第六十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覈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覈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覈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超過覈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四)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