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一下試用期和轉正工資如何算

諮詢一下試用期和轉正工資如何算
諮詢一下試用期和轉正工資如何算
試用期與轉正在同一個月的工資計算方法:分別計算試用期和轉正後的日工資,再相加。
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佈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在這個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兩個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加班時間的計算,一些機構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但他們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過“制度工作日”規定的工作小時數即爲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這一概念是判斷加班的一個重要依據。
制度工作日的計算扣除了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具體計算方法爲: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爲一年52周的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的折算方法爲: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一般,很多企業採用“制度計薪日”,那麼試用期和轉正那一個月的工資=試用期工資÷2
1.75*試用期本月工作天數+轉正工資÷2
1.75*轉正後本月工作天數
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爲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關於試用期時間怎麼算,試用期時間過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