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倒閉該如何賠償員工

工廠倒閉該如何賠償員工
工廠倒閉該如何賠償員工
1、工廠倒閉的賠償內容
用人單位出依法支付工資、保險等款項外,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計算標準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
2、工廠倒閉賠償標準
(1)工廠倒閉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由2008年開始支付。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按照《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具體數額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