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積金 夫妻

丈夫公積金 夫妻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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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協議離婚,我們的公積金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我和丈夫協議離婚,我們兩人都有公積金。我們雙方所獲得的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公積金該怎麼分割?  社區諮詢小組成員解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公積金時,首先應嚴格區分婚前和婚後,離婚時分割的只是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因離婚並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定事由,故應在計算出總額後,經過折抵,由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