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合作協議

光電合作協議
合作協議
屬於合夥協議。主要內容包括:

《合夥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