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減人員有哪些限制
(一)企業不得裁減下列人員: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規定不得裁減的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下列人員非本人自願,企業一般不應裁減:
1、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並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在本單位連續工作20年以上,且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的;
3、夫妻一方已下崗或失業的;
4、現役軍人配偶、烈士遺屬(配偶)、市級及市級以上勞動模範、殘疾人配偶、僑眷;
5、參與集體合同談判的職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