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包括必要條款

租賃合同包括必要條款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私房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必要條款有:標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繕責任等。在訂立合同中應注意的是:


1、標的、出租房屋狀況應在合同中具體話,表明具體地點、門牌號碼、樓層、結構及附屬設備等。


2、出租房屋的數量,應載明出租房屋的面積或間數。


3、租賃房屋的用途,是經營還是自住。合同中應明確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賃房屋的使用性質正確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當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損失。


4、租金及支付租金辦法。應明確租金數額和出租標準,租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5、租賃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終止日期。


6、修繕責任。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沒有約定,則由出租方負責。合同中可以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正常維修,由出租人支付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


7、違約責任。雙方可約定在違反合同時的責任,如違約金數額或支付標準。


8、其他如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等。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如果遵從了文中提到的準備階段的瞭解工作,並依據房屋租賃合同中的主要條款根據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具體簽訂,就會避免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產生糾紛。


當事人瞭解清楚籤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然後再具體簽訂合同,這對自己的利益來講也是很有幫助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當然,這也不能保障就完全不產生糾紛,而要是不幸遇到了房屋租賃合同方面的糾紛,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