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加害侵權行爲的責任

共同加害侵權行爲的責任
共同加害行爲是否構成共同侵權行爲

是。


第一,共同加害行爲的主體須爲兩人以上。單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無論實施何種侵權行爲都不能構成共同加害行爲。


第二,共同加害行爲的行爲人須具有共同過錯。


第三,共同加害行爲須具有關聯性。


第四,共同加害行爲須造成了同一損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