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行爲和共同賠償責任人的詳細解讀

共同侵權行爲和共同賠償責任人的詳細解讀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爲,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爲具體情況行爲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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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行爲的責任認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共同侵權行爲認對受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一)從加害人的角度看

共同侵權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爲一個整體對損害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個人對全部損害承擔責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對全部損害承擔了責任之後,他有權向其他未承擔責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償,請求償付其承擔應當的賠償份額。

(二)從受害人的角度來看

他即可以將全部加害人作爲被告,請求他們承擔對全部損害的賠償責任;他也可以將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爲被告,請求他(或他們)承擔全部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