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貸款詐騙罪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貸款詐騙罪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1、行爲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即有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非法據爲己有的目的。至於行爲人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是爲了揮霍享受,還是爲了進行其他違法活動,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行爲人爲了解決生產經營資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過程中,說了假話,使用了欺騙手段,但以後還要想方設法歸還貸款,其目的不是爲了非法佔有貸款的,不構成本罪。
2、行爲人必須有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行爲。
3、詐騙貸款要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