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房產證加子女名字

母親房產證加子女名字
父親房產證加子女名字
如死者未留遺囑,則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權繼承遺產,如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同意繼承人之一繼承全部遺產,則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遺產;如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中對繼承遺產有異議,則任意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遺產。如有需要請來電諮詢或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