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諮詢一下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您好諮詢一下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您好諮詢一下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爲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侵權,首先要了解商標侵權的表現形式。根據我國《商標法》52條的規定,商標侵權大抵分爲以下幾類:
1、使用侵權
所謂使用侵權是指,未經商標註冊權人同意,在同一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的行爲。商標註冊的最直接目的就在於對企業商標進行保護,避免他人隨意使用。因此,如果未經同意即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無論其有無過錯,都會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在實踐中,使用侵權相較於其他幾種侵權方式而言,是最爲常見的一種,對這類侵權的追責也是最爲困難的。
2、銷售侵權
銷售侵權是指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經銷商是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媒介,負有向消費者提供合格商品的義務。如果經銷商向消費者提供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無疑是在幫助商標侵權人實現其目的,有損商標註冊人及消費者的權益,故也將其規定爲商標侵權行爲。同使用侵權一樣,銷售侵權也不要求經銷商存在過錯,只要存在侵權行爲,即應當承擔責任
3、反向假冒侵權
反向假冒侵權是指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在反向假冒中,行爲人並非商品的最終用戶,該行爲人爲地割裂了商標與商品之間應有的聯繫,剝奪了他人之註冊商標透過進一步流通來擴展其聲譽的機會,影響了消費者對商標註冊人的認知,導致商標註冊人的經濟利益不能完全實現,損害了商標權人對其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自屬商標侵權。
4、其他侵權行爲
在實踐中,商標侵權的形式數之不盡,除上述三類較爲典型的侵權方式外,諸如: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文字作爲企業字號等行爲也是屢見不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