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侵權責任法

醫療糾紛 侵權責任法
醫療糾紛侵權責任法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民法中的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它有兩種舉證方式:第一種是“誰主張,誰舉證”即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有舉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的責任,當其不能舉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時,將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另一種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就是將本屬於原告方的舉證責任轉移給被告方來承擔,當被告不能完成舉證責任時,將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對於這種舉證責任,需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纔可適用。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因院方掌握患者在診療過程中的全部治療方案等資訊,處於優勢地位,讓患者承擔全部(尤其是過錯和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是不現實,也是無法實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