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侵權責任法有哪些規定?

(1)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侵權責任法有哪些規定?

醫療損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法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爲。

2、患者有損害結果。必須具有客觀性、真實性、確定性。

3、診療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即直接、間接因果關係,一果多因。

4、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有過錯。

(2)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醫生要注意

醫務人員有告知義務。

醫務人員履行告知義務的標準:能夠讓患者足以做出正當合理判斷所必須掌握的資訊。即以不產生歧義爲標準。

告知的內容:病情、措施(包括有無替代方法)、風險。

2、患者要注意

醫務人員履行了告知義務,但患者拒絕或放棄知情同意權,如放棄繼續診療的決定、故意怠慢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等,不能認定醫務人員侵害其知情同意權。

(3)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符合緊急醫療規範的情況下實施的醫療措施,造成患者出現一些不良後果,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在法定情形下,醫療機構未履行緊急救治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注意義務的內容:

1、有義務具備相同時間、地域等客觀條件下醫務人員通常所應具備的醫學知識和技術。

2、有義務使用相同時間、地域等客觀條件下醫務人員在診療同類疾病時所使用的技術。

3、有義務在診療活動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斷。

在發生醫療糾紛之後,不管是患者還是醫療機構都是不能依靠暴力去解決問題的。而最好的解決醫療糾紛的方式便是根據法律,比照醫療糾紛侵權責任法中的相關規定,然後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調解、取證等,從而運用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