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拘留最多拘留多長時間

民事拘留最多拘留多長時間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拘留最多多長時間

關於拘留最多多長時間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凡是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是有證據表明犯罪的嫌疑人,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人,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從被拘留之日其3日,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七日,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結夥、多次、或流竄作案的,就要延長至30日,公安機關要在這些時間屆滿前,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犯罪嫌疑或釋放或轉爲取保候審檢視居住的決定,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的建議後應當在7日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如果逮捕,則由公安機關執行,如不予逮捕則做其他處理,因此一個犯罪嫌疑人只說拘留的話是最長爲37天。執行拘留的是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

你說的拘留又是拘留所的,那只是一般違法的人,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可能是一個行政案件,由公安機關作爲行政機關對嫌疑人做出的處罰,那麼這個期限以決定處罰時確定的時間爲準,如之前有傳喚的傳喚一天折抵執行一天,正常的治安案件拘留是15日,特殊情況合併執行不能超過20天,因此,拘留所的拘留最長爲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