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問題

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問題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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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1)共同犯罪人已經着手實行共同犯罪行爲。共同犯罪行爲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只要一個共同犯罪人着手實行犯罪,整個共同犯罪就應當視爲已經進入着手狀態。

(2)共同犯罪沒有得逞。關於共同犯罪未得逞的標準,刑法理論上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爲,共同犯罪未得逞是所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爲均未達到既遂狀態,如果其中一人的行爲達到犯罪既遂狀態的,整個共同犯罪就是既遂。

另一種觀點認爲,共同犯罪的未得逞應區分結果犯和行爲犯兩種情況。對於結果犯來說,只要共同犯罪人中有一人的行爲造成了犯罪結果,就應認爲是共同犯罪既遂,沒有造成犯罪結果的,是共同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