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一、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問題要如何解決?

(1)共同犯罪人已經着手實行共同犯罪行爲。共同犯罪行爲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因此只要一個共同犯罪人着手實行犯罪,整個共同犯罪就應當視爲已經進入着手狀態。

(2)共同犯罪沒有得逞。關於共同犯罪未得逞的標準,刑法理論上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爲,共同犯罪未得逞是所有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爲均未達到既遂狀態,如果其中一人的行爲達到犯罪既遂狀態的,整個共同犯罪就是既遂。

另一種觀點認爲,共同犯罪的未得逞應區分結果犯和行爲犯兩種情況。對於結果犯來說,只要共同犯罪人中有一人的行爲造成了犯罪結果,就應認爲是共同犯罪既遂,沒有造成犯罪結果的,是共同犯罪未遂。

二、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其他人怎麼處罰

刑法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一)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後,然後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後,其他共犯不願意中止,但中止者採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於不具備有效性特徵,所以不能做爲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採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爲與犯罪的聯繫(消除“原因力”),即使後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爲中止。

(二)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爲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採取有效措施,抵銷自己的幫助行爲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採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爲中止。

綜合以上問題,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認定的難度,隨着刑法學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實踐的總結完善,相信對犯罪中止的模糊認識最終會消除。

如果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出現了犯罪中止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造成損害則免除處罰,如果造成的損害則會減輕處罰的力度,因爲犯罪分子如果做出了犯罪中止的行爲後,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當事人意識到了犯罪的危害同時也具有一定的悔過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