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聚衆鬥毆中致人輕傷誰負責

我想諮詢一下聚衆鬥毆中致人輕傷誰負責
我想諮詢一下聚衆鬥毆中致人輕傷誰負責
所謂聚衆鬥毆罪,指的是犯罪行爲人因爲爭霸或者報復等心理動機,肆意破壞社會秩序,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行爲。根據我國《刑法》第292條規定,刑法只處罰聚衆鬥毆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對於一般參與者不施加刑罰
因此,即使聚衆鬥毆造成了他人輕傷的,按照我國規定只處罰聚衆鬥毆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