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聚衆鬥毆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一、聚衆鬥毆致人輕傷怎麼判

所謂聚衆鬥毆罪,指的是犯罪行爲人因爲爭霸或者報復等心理動機,肆意破壞社會秩序,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行爲。根據我國《刑法》第292條規定,刑法只處罰聚衆鬥毆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對於一般參與者不施加刑罰。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聚衆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爲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爲拘役或者管制刑;聚衆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二、聚衆鬥毆能不能判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具體量刑要根據全部案情來判定。

多數時候聚衆鬥毆都是多人蔘與其中,而在進行刑事處罰的時候,一般只是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進行處罰。如果聚衆鬥毆導致人員輕傷的話,則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而基本的量刑是首要分子爲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爲拘役或者管制刑。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向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