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定範圍是怎麼的

我想諮詢一下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定範圍是怎麼的
我想諮詢一下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定範圍是怎麼的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不以婚姻關係的存續爲前提條件,而且共同債務沒談好,很多時候會侵犯到債權人的直接權益。如果雙方都覺得這筆債務該對方償還,能主動起訴解決夫妻共同債務的還比較好,怕的就是有些人來回推卸責任,到最後還得債權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