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醫療糾紛的實踐經驗是如何規定的

防範醫療糾紛的實踐經驗是如何規定的
防範醫療糾紛的實踐經驗是如何規定的
一、進行醫療安全的全員培訓,提高職工的憂患意識;
二、提高依法執業、依法行醫意識;
三、改善服務態度;
四、狠抓病歷書寫質量及管理;
五、認真履行必要的告之簽字義務。
醫務人員要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選擇權,同時也是在保護醫護人員自己的醫療行爲。病人入院後須進行一系列告之簽字,如入院告之、病情告之、治療風險告之、特殊檢查、病情危重、"四新"的應用等,而且須讓患者簽字爲證,透過告之,遵循了知情同意原則,同時在醫療糾紛發生時,是幫助判定法律責任的重要書證,有利於"舉證責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