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的孩子要負刑事責任

多大的孩子要負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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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孩子負刑事責任

如果要完全根據年齡來判斷是否要負刑事責任的話,那麼就劃分三類年齡階段分析: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和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說,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週歲,如12-13週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爲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爲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爲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刑法第17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進入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具有了一定的社會知識,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增長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來約束自己,因而他們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因此,我國刑法認定已滿16週歲的人可以構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對於多大孩子負刑事責任的問題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爲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