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傷保險會計科目

社會工傷保險會計科目
請問一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科目包括什麼
你好,對於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科目的回答如下。 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會計處理如下: 1、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工資 貸: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社會保險 2、單位向社保部門統一支付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3、月末,分配應付職工薪酬餘額: 借:管理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2006)》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爲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