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認定

信用卡詐騙罪認定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爲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爲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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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認定方法?

騙領信用卡後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過銀行催收沒有歸還,或者超過3個月以後才歸還的,屬於惡意透支行爲,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認爲對騙領信用卡透支行爲應以詐騙罪處理的學者認爲,騙領信用卡的人不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不符合惡意透支的主體條件,故不能構成惡意透支。但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並沒有規定惡意透支的主體必須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而只是規定信用卡的“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