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房屋不得轉租

什麼房屋不得轉租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4)違背雙方意願的。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