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窯租賃合同書

石窯租賃合同書
您好,我想諮詢一下哪裏有石窯租賃合同
房 屋 租 賃 協 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龍鳳大道傍邊石窯村路邊的一座住宅院及院外空閒地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入住之日起。 二、本房屋總共月租金爲人民幣2000元,,租期暫定爲一年。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電話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須先徵得甲方同意。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向甲方申請,甲方如同意繼續租賃,續簽租賃合同。 六、乙方租賃期間: (1)甲方不得提出終止合同,如甲方強行終止合同,須向乙方退還全額租金; (2)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有正常的生活用水用電條件,如發生有不屬於乙方責任的斷水斷電,甲方必須於3日內給予恢復。超出一天扣30元,於下月租賃款中扣除。 (3)乙方租住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增加額外費用的要求,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 (4)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租金。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