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證據能否作爲刑事證據使用

行政證據能否作爲刑事證據使用
行政證據能否作爲刑事證據使用
行政證據是可以作爲刑事證據使用的,只要是合法的證據,就可以在訴訟中採用。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