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我想了解一下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關於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申辦條件 (一)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並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後,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爲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三)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在本市被聘任爲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持證前取得外省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被聘任在相應崗位的,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需透過本市考覈複評。此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證書,也可以作爲申請的依據,相關職業資格目錄另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