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條件

一、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條件

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條件

1、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2、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並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後,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爲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3、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在本市被聘任爲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是指取得本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持證前取得外省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被聘任在相應崗位的,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持有外省市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需透過本市考覈複評。此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認可的其他職業資格證書,也可以作爲申請的依據,相關職業資格目錄另行公佈。

二、申請的提出,按以下方式辦理: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覈實並備齊材料後,向市或者註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受理機構申報。

3、透過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係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

4、用人單位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

三、辦理流程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按以下程序辦理:

1、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機構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正式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透過的材料進行審覈,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覈意見。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透過的,及時將審覈合格人員資訊在政務網上進行爲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如果滿足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條件,就可以進行上海居住證轉戶口的申請,然後準備齊全轉戶口所需的一些材料,按照上海居住證轉戶口辦理流程進行辦理。在辦理上海居住證轉戶口時,一定要遵守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