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父母健在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父母健在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怎麼寫?有效嗎?
關於父母健在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怎麼寫?有效嗎,回答如下:  你好,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爲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供:   1.本人的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這種親屬關係爲確實享有繼承權的親屬。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當事人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當事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2.放棄繼承權公證生效後,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一般不能更改。3.放棄繼承權不應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給他人,如出現這種情況,應按接受繼承辦理。4.放棄繼承權的人,應當是享有繼承權的人。不享有繼承權的人,自然就談不上放棄繼承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