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的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因第三者的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因第三者的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有第三者並不代表離婚財產就會少分或者不分。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如果第三者介入,沒有達到《民法典》規定的情形的,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通常情況下會按照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當然,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應依法支援、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妥善處理子女、財產問題並給予儘量的照顧。
  在撫養費的負擔、共同財產的分割、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等方面,應多照顧無過錯一方,並可判決有過錯方給於無過錯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