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因第三者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一、因第三者起訴離婚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有第三者不會導致財產少分或者不分。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通常情況下會按照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1、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應依法支援、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妥善處理子女、財產問題並給予儘量的照顧。

2、在撫養費的負擔、共同財產的分割、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等方面,應多照顧無過錯一方,並可判決有過錯方給於無過錯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3、婚姻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應依法支援、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妥善處理子女、財產問題並給予儘量的照顧。

5、在子女的負擔、共同財產的分割、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等方面,應多照顧無過錯一方,並可判決有過錯方給於無過錯方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關於夫妻財產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綜上所述,第三者的出現基本上都會對原本正常的家庭產生很大的傷害甚至是直接破壞了夫妻之間的婚姻,但是因爲第三者只是道德的問題而難以撼動法律上對夫妻財產的保護,所以除非是夫妻之間自行商量了過錯方的財產少分否則法院是不會過多偏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