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是如何進行的

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是如何進行的

很多時候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無法透過協議方式離婚,而只能轉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滿足了訴訟離婚條件,法官除了會依法准予夫妻離婚外,同時還會對財產作出判決。那通常夫妻起訴離婚分割是如何進行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是如何進行的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二、離婚訴訟中分割財產的技巧

技巧一: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毫無意義。

相反,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

技巧二: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消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

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後,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現實中,夫妻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其實並不是必然的,因爲有的時候可能離婚夫妻並沒有共同財產,那也就不存在分割的基礎。當然,也有可能離婚夫妻已經對財產分割協商達成一致,只不過在其他問題上面存在爭議,因此訴訟離婚只需要對存在爭議的問題作出處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