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欠款應該應該怎麼要回

最新的欠款應該應該怎麼要回
最新的欠款應該應該怎麼要回

1、訴前財產保全


建議當事人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財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爲日後執行階段做好準備,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逼迫欠債人現身。


2、到法院起訴還款


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繫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爲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爲被告。


4、儘量查詢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爲,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因此可以請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債務。


2)對於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保證人責任。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