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確權規定是什麼?

我國城鎮居民對於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農村土地則屬於集體土地,農村的土地使用權的確定是國家土地使用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利於提高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進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土地使用權確權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土地使用權確權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確權規定是什麼?

1、什麼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2、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是由哪個部門辦理?

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頒佈的程序是什麼?

(1)農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覈。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4、荒地、荒灘等村集體實行招標、拍賣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程序是什麼?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籤署初審意見。

(3)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透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覈。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5、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的,應提交的材料和辦理程序?

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要遞交的材料:

①變更的書面請求;

②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符合規定的,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

則應該由政府部門進行批准和登記,該土地用於建設用途;如果是個人和集體使用的土地,應該由縣級以上的政府機關進行批准登記。對於農村用地進行承包的承包方,土地的使用權利僅限於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