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審查要點

房地產銷售代理合同審查要點
房地產代理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1、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和意志進行代理活動代理人按代理合同從事代理行爲,必須按被代理人的意志去進行,對第三方講明其代理行爲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這一點有別於經紀服務合同。經紀服務合同中,經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資訊中介並撮合成交的,無須打他人的旗號。


2、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權限內從事代理活動代理的依據是被代理人委託的代理權,代理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從事代理活動,否則超越代理權限而訂立的買賣合同爲無效合同。但代理人有權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獨立地進行代理活動,只要是在維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代理人即可獨立地決定法律行爲的具體內容和具體方式。


由此可見,房地產代理公司和開發商簽署合同時,除了滿足合同基本要求後,還要在合同中確定代理方式,是一般代理、獨家代理還是包銷。並且,在代理合同中寫清銷售任務及代理期限。另外,獎勵政策也應該在合同中給予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