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應對跨國併購面臨政治風險1、我國應該充分利用民營企業在跨國併購中的政治風險低的優勢。2、跨國併購的政府行爲和企業行爲要區分開來。3、併購不同行業的企業可選擇不同併購方式。4、重視併購過程中的公關活動。法律依據《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