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未經驗收擅自使用怎麼處理

建築工程未經驗收擅自使用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視爲其認可工程質量合格或同意對工程發生的質量問題自擔責任;
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缺陷提出抗辯的權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爲由主張權利的,不應得到支援。
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責令建設單位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